党员示范岗标准及管理办法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员示范岗”管理办法 1、各党支部创建“党员示范岗”工作目标和要求。各党支部要使所有在部门单位窗口服务的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所在系(室)和党支部要对本单位窗口服务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培训,并按照“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基本标准严格要求,向广大群众展示良好形象。“教书育人党员示范岗”,教学督导组、学生评分均应为良(85 分)以上,当前应在每个专业教学团队建有教师数 10%以上的党员示范岗,要通过 2-3 年时间使 60%以上教师党员能成为“教书育人党员示范岗”。“科技创新党员示范岗”,应是学术团队科研骨干,要通过 2-3 年时间使每个学术团队建有“科技创新党员示范岗”。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的特点,分设本职学习、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志愿服务、自强奋斗等多种“学生党员示范岗”,岗位设置坚持质量第一,种类数量较为均衡,一般每班设置 3-5 人;也可在低年级本科生中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岗”,获得“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岗”的应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培养对象。 2、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示范岗党员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标牌应置于工作柜台、办公室(或其它所在工作地点)显著位置,并标明相关服务承诺或工作目标承诺。年度考核时应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示范宣传。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介,采取报告会、交流会、党员示范课等方式,向全体师生展示交流,发挥好党员示范岗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4、考核管理。党支部应成立考核组,一般在每年五月份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学院党委将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党员示范岗进行复核。根据考核和复核结果,确定拟命名岗位,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由院党委按管理层级分别授予相应的“党员示范岗”牌。 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标牌。一是岗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被舆论曝光、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在党员示范岗年度考核中被评不合格的;五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被撤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