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6、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申请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3、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4、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5、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6、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7、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8、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9、检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二)二次供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平面布置图、供水的管线图。 3、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5、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6、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8、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现场预约审查意见表。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