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文投集团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集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作用,依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XX 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XX 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工会委员会(简称文投集团工委)是中共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集团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文投集团工委及其所属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集团广大职工为实现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文投集团工委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集 -1 替补制。 第九条集团各分工会委员会由所属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主席由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提名,报请文投集团工会委员会批准。分工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条集团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并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所属单位(部门)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有关工会干部。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 100 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是各单位(部门)工会的权力机关。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3 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及重大财务支出情况;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四条集团所属单位(部门)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