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内外高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形势,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出发,为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在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了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为加强和规范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指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扩散为任务组建的新型研究开发工程化企业实体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组建工程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建设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形成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团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直接投入生产的成套技术和工艺,缩短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的周期,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技术化。 1 第四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基本原则。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研究开发能力,以重大科研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为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科研机构、强势企业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化独立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第五条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市场需求,结合我省相关产业特别是优势产业的特点,通过自主开发、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发、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等方式,将取得的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基本完成产业化之前的全部研发和试验过程,为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成为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有力支撑。工程中心要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系列高新技术成果,推动省际和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产业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第二章建设条件 第六条工程中心总体上要通过优势组合,形成技术持续创新的能力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研究能力。运行机制要实现企业化,发展方向要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工程中心应具备如下特点: 1、工程中心要在本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省内明 2 显优势的技术创新及研究开发能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设施、成果积累及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