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一、医疗事故定义: 1、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下列情形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医务部提出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2)我院医务部和当事科室应患者提出的申请、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或查阅、复印部分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检查报告等
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1(3)如有患者死亡的,其遗体应立即移放医院太平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提请患方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并尽快对死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超过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自溶和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如因医院或患者亲属拒绝对死者进行尸检,或因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影响对患者死因的判定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所需的费用应按规定收费
死者遗体存放的时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