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项目部,班组以及外来的分包队伍工程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体制,将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到实处,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
经济奖励: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考核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
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或有重大改进及合 理化建设,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奖励50 元―500 元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对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分别奖励 50—600 元 c
对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贡献的给 予奖金 30—200 元 2
经济罚款: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不及格和发生隐患事故的施工项目责任者,除责令其按“四不放过”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外,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处罚定论由项目部另行决定
罚款由工程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纳入财务,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先 进个人,以及改善各方劳动防护和宣传教育等
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措施,项目 部对属下几大施工班组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1)各班组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 帽带,如有违规的将给予当事人 20 元一次经济处罚
(2)各班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程规范施工,做好防护措施注意 隐患,危险区域不经过技术人员认定不得擅自施工操作更改,机电工要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操作,听从现场技术人员安排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各样拆除要归类归堆
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则,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经查实将给予当班负责人 50----500 元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