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XX 县区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县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1 号控股大厦 5 楼法定代表人:练刚 申请事项:对(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 1263 号民事裁定书 查 封 XX 县 区 水 云 间 酒 店 公 司 的 财 产 ( 详 见 查 封 清 单no.a00086 44、no.a00086 45、no.a00086 46、no.a0008647)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封查封的财产或只查封属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 49 套木桌椅、8 台组装电脑、4 台麻将桌。事实及理由: 异议申请人于 2012 年与 XX 县区森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松山湖创意生活城物业租赁合同》,由于该物业之前曾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酒店之用,因此很多用于经营酒店之用的配套设施已具备,承租人增加适量设施即可使用,签订时双方也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为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由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拖欠异议申请人大额租金及其员工工资无力偿还,为此异议申请人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与 XX 县区森仕实业有限 公司、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三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异议申请人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双方对 XX 县区水云间客房资产及”ktv 酒水部分”进行了清点,经双方清点后确定了属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制作了“水云间客房资产增加部分“清单(即属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具体详见清单)。其中属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 ktv 的资产及酒水部分,XX 县区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在异议申请人及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双方进行现场清点、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了查封,并制作了”水云间 ktv 固定资产查封清单“及水云间 ktv 酒水查封清单”(即属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同时,贵院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进行了轮后查封。对于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分的资产由于当时尚有部分人员居住,故当天无法进行整体查封。2013 年 8 月 15 日贵院根据(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 1263 号民事裁定书对 XX 县区水云间酒店公司客房场地内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详见查封清单 no.a00086 44、no.a00086 45、no.a00086 46、no.a0008647),贵院查封的大部分财产为异议申请人所有,只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