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申请书 合同编号: 林权林地流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监制 林权流转合同说明 -0 林权流转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简称甲方):【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简称乙方):广西至珍黄花梨种植有限公司【本人】 【法定代表人】 :苏铁军身份证号:450105195607210017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在【转让】 【协商】 【招标】 【拍卖】 的基础上,就林权林地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林权流转范围 流出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林权流转以宗地为单位
-2 第三条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林权流转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转让】 【互换】 【出租】 【转包】 【入股】 【抵押】 的方式流转该宗林地的林权
第五条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六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权流转价款总计为元(大写
1、林地流转价格为元/亩·年,流转年合计元
2、流转林地上的林木元; 3、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不单独计价】 【一并转让给乙方,价格元】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方式和时间支付: -4 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实物资产
(3)在流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干扰流入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督促流入方履行合同,并及时向林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