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项时报发改主管部门的资料及基础资料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所需资料 1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
用地现状测绘图; 5
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 6
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① 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 ② 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 ③ 报分管局长审查;④报局长审定;⑤局务会研究;⑥规委会研究决定; ⑦ 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一)所需资料 1、拟用地单位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和审核会签表;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含规划用地红线图);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建设项目用地现场踏勘报告; 6、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 1/1 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7、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 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勘测定界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0、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备案意见; 1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确认(备案)文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备案意见
(二)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分局规划耕保科审查(1 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资料编制(3 个工作日)——会办科室传、签资料(1 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批(1 个工作日)——印发用地预审文件(1 个工作日)——分局规划耕保科——用地单位领取预审批文并报市局规划科备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