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五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
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外省(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XX 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
参保人持我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 (1)险种勾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
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在京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操作) 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二、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本人须签字并留手机号)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参保人需提交与本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