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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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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经过 2 年的建设运行,达到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并向科技部正式提出建设申请。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质检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检总局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科学技术研究平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质检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质检科技领域的重大基础性、共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的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提升质检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质检技术机构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企业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质检总局按照重点支持、分类指导、提升能力、开放竞争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质检总局科技司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批准重点实验室的设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与考核。 第七条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质检总局科技司做好评估和检查。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质检总局科技司。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符合质检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质检重大科研任务; 2.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所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 3.具有适当数量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规模适度、团结协作、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以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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