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兰州城管局解释垃圾处理费捆绑征收(图) 兰州城管局解释垃圾处理费捆绑征收 拒缴、欠缴现象严重燃气公司代收收费标准并未变化 燃气销售处贴出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本报记者党运摄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刘有中实习生高枭)经 XX市委、市政府批准,原计划 XX 市近郊四区使用天然气的居民于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代收。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执行强制性征收措施,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仅仅收缴了 8 万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11 月 27 日起,XX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由燃气公司实行强制性征收,未曾想,此举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不满。为此,XX 市城管执法局通过本报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市民进行进一步解释。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利用天然气收费平台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城市居民、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户每年60 元征收,由市民在购买天然气时,一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用户可停止向其销售天然气。对于非天然气用户,将继续由辖区环卫部门组建专业收费队伍或指定的委托单位上门收取。 2013 年 12 月 31 日,XX 市民在购买燃气费时,需要缴纳2013 年度 10 月至 12 月 3 个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4 年购买燃气费时,如果未缴纳 2013 年后 3 个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则需要补缴,并缴纳 2014 年全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 2002 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007 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中明确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7 年 10 月 11 日经市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实施了《XX 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XX 市人民政府令〔2007〕7 号),2009 年 3 月 XX 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