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有关问题 XX 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居民: 根据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92 号)文件精神,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备案条件 参加 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XX 省以外地区异地备案手续: (一)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三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 (二)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以上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我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 二、报送的资料 (一)《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 四、异地备案的变更、终止 (一)异地备案变更 异地备案已满一年,可申请变更异地备案医院,须重新填报《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退回原《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 (二)异地备案终止 1.异地备案已满一年,可申请终止异地备案,提出申请并退回原《XX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 2.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异地备案自动终止; 3.参保居民变更首诊医院,异地备案自动终止。 五、异地备案手续办理要求 每周 二、三下午,首诊医院接收异地备案申请材料,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时限五个工作日。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信息录入、资料保存和归档。 六、异地备案人员就医报销管理 (一)参保居民因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医疗条件有限需转诊治疗的,可由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选择的首诊医院住所地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参保居民报销异地医疗费用时须填写《XX 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