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蜂业协会章程 ****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0 年 4 月 11 日召开设立大会,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 13 人发起,于 2010 年 4 月 11 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蜂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或成员选举产生。本社住所地:****郁山镇白池村一组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供蜂业产品的销售,精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蜂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本社成员发展蜂产业,推广应用蜜蜂养殖,选配选购优质蜂种,开展养蜂更新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成员组织养蜂所需专用配件、材料供应。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政策直接补贴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政策补贴形成的财产以成员实际经营 规模统计量化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产业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组织蜂业发展和经营,推广优良品种,研发养蜂新技术,并承认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权利 ㈠、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㈡、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㈢、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