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嘉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 2005 年将瓦斯监控 kj90 系统升级为 kj95n 系统、2007 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 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2010 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 kj347 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2013 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 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 2 套主机,1 套使用、1 套备用,确保系统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 15 天、掘进 7 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