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科工作规范区委办公室督查科工作规范一、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
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
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
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4期,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12期
三、工作任务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第1页共3页期确定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
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㈠拟办送审
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送分管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
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
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写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