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XX县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建立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鄂发[2001]20号),以及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党委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对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和上级领导同志及机关或本级领导同志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对本辖区有影响的较大事项所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督办、催办和检查。第三条督促检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宗旨的重要举措。督促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立足全局,分级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二章督查职责第四条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XX县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三)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XX县区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四)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落实。(五)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查办落实。(六)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要问题的批评、建议等的查纠落实。第五条凡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认真负责地督促和协调党委(党组、总支、第1页共6页支部)领导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对决策落实过程中涉及全局的大事要事和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六条党委办公室作为党委的办事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积极主动、有效地抓好督促检查工作,为党委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服务。县委督查室负责具体承办县委的督促检查工作。第三章督查机构第七条县委督查室是县委的督查工作机构。各乡(镇)党委必须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督查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员。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督查工作,同时一并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员。专(兼)职督查员原则上由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以及组织协调、文字写作、综合调研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第八条县委督查室具有以下职能:(一)必要的组织协调职能。对涉及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落实的督促检查活动,经请示县委领导同意后,县委督查室可进行必要的组织调度(包括人、财、物的调度)、综合协调、巡视督查并对督办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可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共同进行,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交办督办事项,可以直接对承办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询问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可以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落实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以直接向县委报告。(二)专项批办件查办职能。对上级党委领导同志及机关XX县区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关全局或久拖不决的一些重要事项,根据县委领导的安排,县委督查室可以直接进行调查、督办,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联合调查、督办。(三)参与工作实绩评议职能。县委督查室可依据督查结果,参加县委组织的对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的考核评议,对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委工作目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四)干部情况反映职能。坚持督事、考人、查纪相结合的原则。在督促检查工作中,既要抓决策的落实,又要将在开第2页共6页展督查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