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XX县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建立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鄂发[2001]20号),以及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对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和上级领导同志及机关或本级领导同志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对本辖区有影响的较大事项所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督办、催办和检查
第三条督促检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宗旨的重要举措
督促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立足全局,分级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督查职责第四条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XX县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XX县区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四)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落实
(五)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查办落实
(六)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要问题的批评、建议等的查纠落实
第五条凡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认真负责地督促和协调党委(党组、总支、第1页共6页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