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对策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清楚提出“要完成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不过其具体内涵情况如何,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在具体落实方面,缺乏对应策划规划方案
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范围内的统筹是优化健全国内养老保险机制的关键思路,其终极诉求在于为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充分的保证,可以让更多的退休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
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确保该机制沿着良好的轨道持续前行
一、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的背景 (一)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实际统筹层次 基于现在的发展状况分析,城镇职工养老金的省级统筹在国内大多数区域大致都完成了,大致可以划分成下面三种不一样的基金管理使用方式
一是统收统支模式
目前京津沪、陕西和青海等地区主要贯彻上述方式,其突出特征就是,需要省级政府统一开展划分与管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下属的各地、市、县不再存在独立的账户
二是预算管理模式
和第一种模式不同,该模式在强化省级统筹的时候,给予地区特定的利益以及责任,本质上就是重要共担制度
同时,把该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中
目前,河北等十余个省市实施的就是这种模式
但是,各个省市在执行方法上独具一格,尤其是与激励问题相关的地方基金收取、留存以及上缴方式上出现明显的不同
三是省级调剂模式
在此方式中,众多省在调整省内地区养老金盈利以及亏损的不同上执行不同的上解和下拨方式
在此之中,省级调剂金基本上是以月或季度为单位拨付,省级调剂金普遍与地市的基金征缴比率、覆盖面扩张、公司欠费的清理情况、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比值等实际工作相融合
有部分省份还将地市是否建立养老金预警机制纳入省级调剂考核指标
2015 年,在全国范围内,以是否实现省级统筹为标准,实现了养老金省级统筹的有 28 个省份,不过,以统收统支的角度来看,实现了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