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可以要求交管部门通缉肇事者吗 悬赏分:10|解决时间:2010-9-1819:20|提问者:森棋 我妈妈 58 岁,2010 年 5 月 26 日在 XX 市被车撞断了 6 根肋骨,并做了血胸手术,仅住院费用就 2 万 8 千元,法鉴为轻伤
肇事者无证驾驶,超速,闯红灯,出事时正在边打电话边开车,肇事车辆无任何保险,而且破旧不堪,现金价值不足 1万
肇事者把车送到交警队停车场后逃逸
家中的妻子极不配合,以已经离婚为借口就是问什么都不知道
儿子在外地打工,老父亲不知道是真傻还是装傻
总之就是没人管了
肇事者名下财产不明,现住一处板房
车主自己说与肇事者不认识,车不是他的,他的身份证被盗用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为:肇事方逃逸并负全责,在责任认定书上也已经认定车主身份
我请教的问题是: 1
我现在可以要求交管部门通缉肇事者吗
新交通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原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这里谢谢大家帮忙了
最佳答案 本案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车主责任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借用、租赁车辆,车主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因此,你可以将车主和驾驶员作为被告起诉,主张赔偿
在 3 月 26 日**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黑色现代卧车御翔撞击当场死亡,车在撞人后逃逸,在离案发现场 6 公里左右路段又撞到道路中间护栏上,导致车报废,司机跑了
报案后,确定了车主,总共有 4 个,车辆登记是 a,顶账顶给个包工头 b,b 又把车借给 c,司机那天跟 c 在某娱乐场所娱乐后,开车出去兜风,导致交通事故
现在司机抓不到,民事这部分应该怎么解决
可以将 c 和 a 列为共同被告,谁有钱执行谁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4-1800:40 至于事后,a 向 c 主张权利,还是 c 向司机主张,另案处理,都于本案无关
尽快获得实际赔偿才是目的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