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XX 市 XX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XX 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XX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