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驻外招商干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充分发挥各驻外招商分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县驻外招商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各驻外招商分局的正、副局长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项目策划、项目洽谈、项目签约和项目服务情况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在外工作时间、组织招商活动、参加招商活动、拜访客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XX 县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认定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办法,驻外招商干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均量化为相应的分数,每开展一项工作,加计一次相应的分数
(四)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制度
每月对各分局和驻外招商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通报,每季度对量化计分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月通报和季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送阅四大班子 -1 1、签约项目必须是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按实到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经加权后量化记分
经加权后,到位资金为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计 5 分,以此为基数,到位资金每突破 100 万元,加 0
项目建成投产(运营)的,每个项目另加计 3 分
3、加权系数分别为
矿产品初级采选类为 0
3;房地产类为 0
5;城中村改造为 0
8;一般工业和矿产品深加工为 1;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服务业为 1
(二)服务项目计分标准 1、积极为项目办理核准(备案)、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林业等项目手续的,每办理一个手续计 1 分
2、积极参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及协调项目地周边群众工作,促使项目顺利落户的,每个项目计 2 分
(三)洽谈项目计分标准 1、洽谈项目指经双方多次对接,对方有明显的投资意向或已经签订合作意向书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