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吉河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吉政发(2010)26 号 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吉河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汉滨区吉河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二 0 一 0 年四月八日 汉滨区吉河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
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 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乡公路、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区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 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