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求司法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济南盛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xx 职务:董事长地址:XX 市 XX 县区 x 路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独立、依法、公正地进行司法监督审查,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撤销 XX 市 XX 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槐行初字第 30-x 号《行政裁定书》,以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理由: XX 市人民政府因省会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对申请人作出了济政房征补决字[2012]x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申请人已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XX 市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先予执行,XX 市 XX 县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XX 市人民政府提交了齐全的申请材料,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数额确定了对申请人的补偿,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条件作用出了相应保障,执行依据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遂裁定准予先予执行
申请人认为,XX 市 XX 县区人民法院作此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丧失了司法之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践踏了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应当予以纠正
一、XX 市人民政府提供的申请执行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强执解释》)第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相关必备材料
而 XX 市政府提供的材料,其申请书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属无效之申请,且没有附具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没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