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信息公开意见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精神,巩固*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成果,落实*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一)各单位召开一次理(董)事会,按照民政部文件的要求做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制定本单位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具体措施,明确领导负责,明确专人落实
(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做到“五上墙”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墙,职业许可证上墙,规章制度上墙,服务承诺的内容上墙,公告栏上墙
公告栏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有关情况
(三)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做到“五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规章制度公开、财务状况公开、重大活动公开
通过向社会公开有效形式,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公信度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实施阶段: 1、召开理(董)事会,制定本单位管理意见
(20*年 1月 9 日—20*年 1 月 31 日) 2、完成“五上墙、五公开”工作
(20*年 2 月 1 日—20*年 4 月 30 日) 3、完成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总结
(20*年 5 月 1日—20*年 5 月 31 日) (二)工作检查阶段
20*年 6 月 1 日—7 月 31 日
(三)督促整改阶段
20*年 8 月 1 日—9 月 1 日
(四)总结上报阶段
20*年 9 年 2 日—9 月 30 日
三、加强管理完善服务 (一)区社团办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民发〔2007〕145 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