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为做好全省“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到 2015 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各市、县年度建设任务。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认真抓好“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县(市、区)尽快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报告》(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十二五”规划》,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由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应权限于每年的 4 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其中新建、技改或扩大规模达到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含)必须另行编制初步设计,于每年 2 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审批。 (二)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承担 80%;其他县,中央承担 60%。地方承担的部分,省级分担 50%,其余投资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承担。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快前期工作力度,确保 2015 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将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