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程序及规定 采矿权新立审批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 4.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 5.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 XX 县区范围图;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7.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9.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10.划定 XX 县区范围批复; 11.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证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13.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在提出采矿登记申请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 14.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 15.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或中标人提交招标拍卖挂牌公告、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 1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