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真县人民政府在调整公务员津补贴标准时扣减退休人员津补贴的情况报告 2 关于对道真县人民政府在调整公务员津补贴标准时扣减退休人员津补贴的申请 :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以诚挚可敬的心情,诚恳地向你们请求,道真县人民政府以道府办发(2012)55 号文件批转县人社局、财政局《调整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涉及有关退休人员津补贴的情况申请如下: 一、计发津补贴的法定依据,道府办发(2012)55 号文件,按 85%计发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有无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明文规定,要求与退休人员见面
这次的 85%和 2008—2010 年按70%计发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我县主管部门说“是省政府会议和口头传达”,无文件规定
2008 年至 2010 年县政府向市政府报批《方案》中 4 条第 4 款已规定《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按一定比例计发》并没有规定 70%、85%,我们认为按退休费标准最为宜
这种无依据扣减退休人员的津补贴,
对此不服,才逐级呈书上访
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表态按 100%补发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才发 18 个月又被道府办发(2012)55 号文件否定、省委领导的指示,又按 85%计发
这种现象退休人员已受多次的亏待
我县主管部门不承担责任,一切都是省政府规定的,向省政府推
一件民生大事,无明文规定,实属自立规定,擅立政策坑民害民的行为
二 、 计 发 津 补 贴 的 公 式 三 不 合 理 , 一 是 道 府 办 发(2012)55 号文件的第三条规定(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级人员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85%的“积”应是退休人员补贴),并没有规定以前的津补贴要扣减
既然要扣减 2012 年 6月以前已发的补贴,就应补发从 2008 年至 2010 年按 70%计发的所差 15%三年中已亏欠退休人员每人 1
5 至 3 万元
二是不应100%扣减以前的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