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XX 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XX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 XX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在 XX 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1
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2
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 4500 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3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4
建筑面积在 350 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5
投资在 8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
投资在 4000 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四条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2
有结构分项的工程,已通过我会组织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查; 3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4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5
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省工程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6
每个单位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及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 7
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 40%以上; 8
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
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
有质量隐患、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无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