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2”38 号 关于印发《XX 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特制定《XX 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 8 月 30 日 XX 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美好安徽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70 号)精神,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现就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培养的目标和范围 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 2015 年,引进培养 1000 名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军人才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主要指近 3 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入选条件 扶持入选人才具体分为引进、培养、自主创业三大类别
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认定: 1
引进的领军人才
——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