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第一中学关于免税的申请报告 XX 县区第一中学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的 申请报告 XX 县区地方税务局: XX 县区第一中学建校于 1952 年,其前身为清末军机大臣张之洞于 1904 年所建的“慈恩学堂”。学校主要职能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教育基础发展及相关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校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 1、我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事业单位; 2、我校主要从事高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均为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在中国境内; 3、我校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学校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或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我校财产由县财政调控,不用于分配,财产不产生孳息。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我校如果注销后剩余财产由县财政收回,并向社会公告; 6、除县政府外,投入人对投入我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我校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开支在规定比例内,我校教职员工工资薪金水平不超过上年度我县人均工资水平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 2009 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我校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根据以上条件,我校应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请审批 申请人:面皮县第一中学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