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城市园林许可绿化事企业项:二级资质认定行为对象: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loo 号)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 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2、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行为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1》》(国务院令第 412 号)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 [2006]122 号) 收费 不收费 拟申请二级资质的本省园林绿化企业
情况:收费依据:数据限制:办事期限: 办事条件: (一)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 号)规定,申请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的企业应具备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2、3 年以上的园林绿化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三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法 人企业; 3、近 3 年承担过不少于 5 个 2 万平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 万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 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 100 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 养护能力
45 个工作日无限制无依据 5、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总会计师、 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