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条件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作为海滨城市,厦门高生活节奏让年轻人购房压力升高,保障房是缓释压力的便民措施,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故此受到关注
据悉,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已经于 2008 年开始公布实施
以下为您做出详解
厦门保障房分为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三种类型
以下针对各种类型的申请条件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低中收入家庭申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 3 年;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 2006 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 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 5 万元、4-5 人户不高于 6 万元、5 人以上户不高于 7 万元);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 4 倍以下,即 3 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 20 万元以下、4-5 人户家庭资产在 24 万元以下、5 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 28 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 12平方米); (5)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未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