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德宏州达程汽车大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4、员工“三违”行为; 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 1、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公司安委会、安全监察局
公司安委会;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安全监察局;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2、达程汽车大修有限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大修公司办公室
大修公司办公室; 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3
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办举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受理 1、安全办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 60 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公司安委会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公司安委会将通过书面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