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国税分局办事指南 (发票购领类、纳税申报类、开业登记类) 承办项目(3 个) 发票购领、纳税申报、开业登记 一、办事处自办项目 (一)发票购领 1、流程:纳税人申请→分局受理审核→旧票核销→发票发售 2、纳税人报送资料: 发票购领簿(已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帐联);税控 ic 卡(一般纳税人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纳税人纳税申报 1、流程: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分局受理审核→受理申报 2、纳税人报送资料: ① 各类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② 财务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③《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④ 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⑤《成品油购销存情况表》和加油 ic 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发生成品油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办事处初审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 (一)开业登记 1、流程:纳税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2、纳税人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汽油、柴油等消费税纳税人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