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治理我区城乡环境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程度,提高人口素质,决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全街道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总体工作思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整治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垃圾围路、垃圾围河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店外经营、拆除乱搭乱建;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重点治理 XX 县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坑塘沟河和机关单位(属于市、区两级管理的除外)的环境卫生,全面彻底的消除垃圾和死角死面,清除各种建筑材料和杂物;不属于市、区住建委管理的小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督促小区配备卫生员,建立垃圾收集房(点)。各社区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属地管理力度,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开设市民学校,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程度。 三、实施步骤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 月 21 日至 31 日)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方案,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群众文明意识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维护城乡公共环境卫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4 月 1 日至 30 日)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小区等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狠抓落实、立见成效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要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治理一项,巩固一项,规范一项,防止反弹。 (三)检查验收阶段(5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由街道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对 XX 县区的环境整治、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小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小区要站在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小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