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 XX 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 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 researchof asuzhouinstitution XX 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1、建设单位在办理质监手续时,应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③监理合同;④施工承包合同; ⑤ 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⑥全套施工图(加盖审图章)及地质勘探报告; 1⑦ 各责任主体资质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服务电话:872137058723370587390579 监督电话:87223720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XX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2、质量监督组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主监人应组织质监工程师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合法分包的防水、桩基、幕 2 墙等专项监督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3、《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 4、《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进行初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5、质量监督在工程受监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参加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质量监督组应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6、质量监督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主监人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7、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质监工程师质量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质监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抽测制度 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