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 区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 为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规范“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公开、稳妥、有序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 2010 年,XX 市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 2015 年,市内各区“城中村”村办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运作的原则
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下同)依法表决通过
2、坚持资产处置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先行的原则,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
集体资产处置要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同步实施,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居民)、股东与企业的关系
3、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
“城中村”可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二、集体资产的处置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施财务审计,核销呆坏账及其他资产损失,在对集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处置
(一)清产核资
村委会(居委会,指由村委会改设的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