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通村公路一般是指通行政村的公路
通村公路建设包括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做好资金配套与建设政策的落实,征地拆迁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四条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乡村为主、建养并重、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辖区内通村公路路基、砂石路面及附属设施;县交通主管部门与乡镇共为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好通村公路路面工程,并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通村公路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化、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安 全等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出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分阶段建设计划,上报县交通局汇总审核,经县交通局批准后实施
在规划中路、田、林、灌溉、供水等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九条资金筹措以乡村地方筹集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原则
各乡村要采取“一事一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