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生育证一次性告知书 符合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 3 份,需经夫妻双方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原件备查)。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5.夫妻近期 2 寸免冠合影照 4 张。 6.第一个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7.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独生子女方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父母户籍地与独生子女方属同一乡(镇、街道)的,不需出具婚育证明;父母户籍地与独生子女方不属同一乡镇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再生育的,应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书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应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不育症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5)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女方姐妹均同意只由女方按照规定生育的协议书,姐妹一方无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注明并代为签署意见。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应提供全部同胞兄弟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区、市)的,由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通过人工辅助技术也无生育能力不育症证明复印件各 1 份(原件备查)。 (7)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