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相关规定: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6、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 12%。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 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 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 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 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