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纹打卡,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每日上午上班轮班值班监督,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
办公室在次月 10 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进行公示并报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夏令时: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晚上 23:30 关大门 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晚上 23:00 关大门 第五条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采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1 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 2 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 天(含 5 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 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副院级干部、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
请假人员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
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