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阳光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施工单位: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XX 县区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天元交警大队院内 zgjhz—003 签订日期:2013 年 4 月 1 日 合同 发包人: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承包人: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决定将天元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XX 县区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XX 县区交警大队院内。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XX 县区交警大队阳光房施工图纸和招标清单(招标编号 hnhxzz—20120406)范围。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 年 4 月 5 日竣工日期:2013 年 5 月 1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 天。 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连续七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