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2 1 版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0 2 1 版) (2021 年6 月10 日第三次修正,2021 年9 月1 日实施) 共修改第3、4、5、8、9、10、14、18、19、20、24、27、29、31、35、37、38、39、40、41、48、53、54、59、62、 64、68、69、70、73、75、76、77、83、84、86、89、91、 92、93、95、96、98、99、100、101、102、104、106、108、 109、110、113 共计 53 条,新增 3 条,分别是 110、107、15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2 0 2 1 版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 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 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 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