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范文模版]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一、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 XX 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 XX 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 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XX 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五)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XX 省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