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20XX 年)范文大全 XX 县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对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引导工作,推动 XX 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子种苗、农业生态旅游等为主业,并带动农户实行产业化经营,规模和经营指标已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县区行政区域内申报或已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申报标准 l、属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收入需占其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按行业具体条件为: (1)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达到 500 万以上,年销售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带动本地农户 500 户以上,或带动本区 -1 行的贷款利率,产销率达到 9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企业产品具有自身品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质量和科技含量均达到全区同行业先进水平
对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出口创汇能力,所开发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优先认定
第五条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自身主营业务归类填写《XX 县区市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同时,提供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包括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当年初至申报期当月(一般为当年 12 月底)止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有关街(镇)带农户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