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xxxx 会验字[2009]第 156 号 xxxx 中海投资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 2009 年 6 月 22日止由 xxxx 轻纺化建公司改制变更为 xxxx 中海投资有限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和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 xxxx 轻纺化建公司出资人关于同意企业改制的决议、xxxx 轻纺化建公司改制方案和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改制变更后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8 万元,由xxxx 轻纺化建公司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 xxxx 轻纺化建公司的净资产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经我们审验,截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 xxxx 轻纺化建公司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伍佰贰拾捌万元。此外,我们注意到: 一、贵公司(筹)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的更名手续,与净资产相关的负债尚未办理主体变更等手续。贵公司(筹)已承诺,在公司成立后及时办妥上述手续。 二、xxxx 轻纺化建公司以 2009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绍兴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09 年 6 月 4日出具了 xxxxx 评[2009]264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5,287,522.95 元,该评估价值已经 xxxx 轻纺化建公司全体股东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确认通过。各出资人将经评估的净资产 528.752295 万元按 1:1 价值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 528 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0.752295 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资产清查评估结果汇总表 3、验资事项说明 xxxxxx 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oxxxx 报告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