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木乡镇纪委组织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属副科建制,隶属于苏木乡镇党委和旗纪委双重管理,亦属旗纪委监察局在苏木乡镇设立的监督机构。一般应由 5-7 人组成,其中书记 1 人、由苏木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事(纪委委员)各 1 人,兼职委员 2-4 名。党员在 500 名以上的苏木乡镇设 7 名委员,500 名以下的设 5 名委员,纪委专职副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专职副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同级党委提名,经旗纪委监察局考核同意后,报旗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纪委委员的选任由苏木乡镇纪委在本地农服站、财政所、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站所办中心和嘎查村、社区负责人中遴选提名,由同级党委研究决定,报旗纪委监察局备案。 纪检监察干部任用条件: 1、苏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思路清、作风正、有立场、持原则、龄年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水平,通文秘打印,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担任。 2、专职纪检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四十周岁左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拟任职位相适应。 二、苏木乡镇纪委的职能职责 1、苏木乡镇纪委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和旗纪委监察局的决定、决议,主动请示报告工作。负责本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廉政建设文化宣传等工作。 2、协助旗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检查各项支农牧、惠农牧政策,保障扶贫开发各项民生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结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基层站所、中心、嘎查村、社区相关责任制体系。 4、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健全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承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苏木乡镇各站所、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及对制度的执行力。 5、对同级党委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作风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同级党委和旗纪委监察局汇报。配合同级党委、政府,对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村务公开、集体“三资”及其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加强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落实村民“五权”和农村牧区、社区民主决策进行指导。 6、开展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