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材料 土地登记 XX 市国土资源局 XX 县区分局二 0 一二年三月八日 1 一、土地总登记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土地总登记发布的通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 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XX 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证明(XX 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计委立项报告、XX 市规划局相关资料); 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3 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XX 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凭证; 5、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证明(XX 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计委立项报告、XX 市规划局相关资料);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4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划拨依法转出让)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XX 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交纳凭证、契税缴纳凭证;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7、XX 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8、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面积、界址有变化的); 10、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审查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并盖土地所公章) 5 五、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XX 市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