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合集]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审核程序: 1、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国土局代市政府审核; 5、注册登记; 6、颁发土地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类:划拨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书; 2、划拨土地权属或用途变更的需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和土地收益金缴纳证明; 3、房改公房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供售房合同和房产证; 4、名称和地址变更的需证明材料;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地籍调查表(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8、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9、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 10、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许可意见; 11、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本原件复印件); 12、宗地图; 13、原土地证书(收回注销)及大连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 二类:出让或租赁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出让或租赁土地转让的需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契税完税证明; 3、出让或租赁土地用途变更的需土地变更的批复、合同。 4、原土地证书(收回注销)及大连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四、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不含通告时间)。 五、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 20 元/本。 六、办理地址: XX 县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