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农商行:金融服务宣传进乡镇 助农金融服务终端布放合作协议 终端提供人(以下简称甲方):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助农金融服务终端布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的“助农金融服务终端”是甲方为方便广大客户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口头挂失、存折补登、密码修改、便民卡、社保、电子现金、信用卡等金融业务以及兑付各种惠农补贴而布放的自助设备,以下简称“助农终端”
一、合作模式 1
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以自身名义布放助农终端供甲方客户自助使用;乙方承诺确保甲方设备安全,并在甲方客户向其咨询时给予适当指导;甲方按一定标准支付乙方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商务合作模式,不存在任何劳务合同和人身雇佣关系
乙方可自主、自愿地利用助农终端,通过自身与客户之间的账户互转及现金支付来实现小额资金调剂,乙方自行提供所需资金,并承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丙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对助农终端布放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所有损失,与乙方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设备布放数量、地点及服务时间 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布放助农终端壹台
该终端仅限于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布放和使用,具体地址为:XX 县区白衣镇石板滩街道;未经甲方允许及公示,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助农终端布放和使用地点
乙方承诺确保助农终端在 8:00 时至 18:00 时对外提供服务,其余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定时服务
三、业务限额及手续费 1、客户单笔取款限额 2000 元、单日累计取款限额 1 万元
2、客户单日跨行转账限额 5 万元,行内转账单笔限额 5 万元、日累计无限额
3、服务点单日累计存款限额 3